公安消防部队、武警森林部队年底前完成转制,拟设消防救援衔
8月27日下午,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。受国务院委托,应急管理部党组书记、副部长黄明作关于提请审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救援衔条例(草案)》的议案的说明。
黄明说,就消防救援衔制度进行立法,将有利于做好与部队原有职务衔级的有序衔接,确保队伍平稳过渡。按照部署,公安消防部队、武警森林部队须在2018年年底前完成转制任务。消防救援衔制度的实施对象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。这个队伍包括转制后的公安消防部队、武警森林部队,以及安全生产等应急救援队伍。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,将是应急救援的主力军和国家队,承担防范应对各类灾害事故风险、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职责。实行消防救援衔制度,有利于区分人员等级和身份,确保建立统一高效的领导指挥体系。此外,实行消防救援衔制度,也有利于增强消防救援队伍的责任感、荣誉感和使命感,确保队伍战斗力。
据了解,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作为应急救援的主力军和国家队,承担防范应对各类灾害事故风险、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职责。实行消防救援衔制度,有利于区分人员等级身份,确保建立统一高效的领导指挥体系。消防救援工作强度大、职业风险高,实行消防救援衔制度,有利于增强消防救援队伍责任感、荣誉感和使命感,确保队伍战斗力。
草案规定,消防救援衔按照管理指挥干部、专业技术干部、消防员分别设置。消防救援人员按照职务等级,分别编制消防救援衔。
管理指挥干部的消防救援衔设三等共十一级,最高为“总监”,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正职为“总监”。其下分别为副总监、助理总监、指挥长、指挥员等。
专业技术干部的消防救援衔设2等共8级,消防员的消防救援衔设3等共8级。
草案还规定,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主管消防救援衔工作。总监、副总监、助理总监消防救援衔,由国务院总理批准授予;其他衔级按照相应权限批准授予。消防救援衔一般根据职务等级调整情况或者工作年限逐级晋升。